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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案说法|人为制造地域管辖连接点?法院:驳回起诉!
  发布时间:2024-08-16 15:40:47 打印 字号: | |

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避重就轻、舍近求远异地提起诉讼,意欲何为?一起来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在张家界开店的侯某(被告)应“个别客户”的要求,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购买了杨某(原告)享有专利权的手机中框产品从事手机维修服务。2024年3月,杨某发现了侯某的侵权行为,遂委托其代理律师进行了调查取证。2024年6月,杨某以其享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被侵害为由起诉了包含侯某在内的8名被告,要求该8名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法院审理

经合议庭审查发现,8名被告中仅被告侯某的住所地位于本院辖区,杨某及其他被诉侵权人及侵权行为地均在深圳市或与深圳存在关联。且杨某代理律师早在向侯某取证前,便与侯某互为微信好友,侯某是在杨某代理律师承诺不追究其责任的情况下提供了购买及销售记录等有利原告的证据,侯某购买相关产品的价值仅为千元左右,与原告诉求的100万元赔偿金额明显不具有相当性。

此外,原告在侯某购买产品前就知道其他被告的产品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行为,而其他行为人及行为发生地均在深圳市或与深圳存在实际关联,故无论从及时止损还是诉讼便利方面,原告在深圳市进行诉讼都利于权利的维护和实现,但原告却不选择在深圳市提起民事诉讼,而是待侯某购买产品并销售后在异地提起诉讼,不符合一般权利人的通常维权行为。

综上,法院认为本案系原告杨某人为制造地域管辖连接点而提起诉讼,意图将在深圳审理更为方便当事人、利于诉讼的案件变成由本院审理,以达到其规避地域管辖的目的。遂依法对杨某的起诉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法官说法

地域管辖,就是按照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和当事人住所地来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地域管辖作出了一般原则规定,一般地域管辖也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其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利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迅速查明案情,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应诉;有利于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还有利于执行;同时,还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浪费司法资源。

人为制造地域管辖连接点,指当事人违反民事诉讼管辖法律规定和基本原则,通过一定方式使本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取得管辖权,让诉讼规避特定法院管辖,使原告选定的“主场法院”成为受案法院,从而妨害民事诉讼管辖执行的行为。

人为制造地域管辖连接点不符合民事诉讼确立管辖归属的基本原则,违背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的诚信原则,属于滥用诉权的行为,该行为不利于当事人参加诉讼及纠纷的处理,不利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浪费司法资源,法院对该行为依法可以给予罚款甚至拘留的处罚。

法官提醒:在诉讼活动中务必遵守诚信原则,依法维权、诚信诉讼,切莫耍小聪明。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