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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暑出击,勇往“执”前|张家界市中院涉工程机械执行案件专项行动报告(二)
  发布时间:2024-08-15 15:23:29 打印 字号: | |

为保证机械生产制造企业兑现胜诉权益,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由执行局长黄勇芳带队的专项执行小组于2024年8月8日赶赴河南省荥阳市开展专项执行。


案例回顾


在申请执行人某机械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李某没有依合同约定向机械公司支付设备首付款,该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后,李某仍未履行义务,为此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一直抗拒履行,逃避债务,湖南省高院将此案指定给张家界市中院强制执行,在得到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工作地点线索后,执行小组第一时间制定计划,并赶赴现场开展执行。


执行过程


2024年8月8日下午16时,在得到荥阳市人民法院的协助后,执行小组成功将被执行人李某传唤至荥阳市人民法院。谈话室内,被执行人李某表示暂时没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希望与申请人协商。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让申请执行人参与现场调解,并向双方告知执行相关事项,随后给予了双方当事人两个小时的协商时间。

下午18时,双方因在利息减免、付款时间上协商不了,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按照法定程序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当晚,在看守的同时,执行人员一边对李某耐心释法析理,晓以利弊,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一边与申请人协调还款金额与时间,最终双方均同意第二天再行协商。

8月9日上午11时,双方经再次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下午17时,被执行人将应付的执行款项主动转至申请人公司账户,本院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并送达被执行人。案件顺利执结。

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考虑到被执行人为女性,有孩子需要抚养,执行法官充分考虑到了被执行人的家庭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善意文明执行。既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了被执行人的家庭生活因素。

下一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不断加强对抗拒执行、躲避执行的打击力度,切实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