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邻里纠纷案,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尖锐,为避免发生突发事件,引发邻里冲突,慈利县人民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综治专干等到场监督执行,并联系属地派出所协助执行。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董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虽互为邻里多年,但两家却因房屋间通道的使用问题一直不和。王某某认为该过道所在的土地属于自家所有,董某某并未购买该土地,亦未租用该土地,更没有支付该土地的使用费,因此无权使用该土地,为此,王某某在董某某的屋前通道上堆放障碍物。董某某认为该行为阻碍了其正常通行,向法院申请排除妨害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
执行过程中,王某某及其年逾八十的父母,与董某某的家人就过道问题再次爆发了激烈争吵,两位耄耋老人颤颤巍巍,情绪激动地说道:“这块地是我们的,我们不在这里放东西,你们也不能放!”执行行动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防止矛盾升级,该院执行局局长黎洪亮将情绪激动的王某某拉至一边,详细普法地役权的相关概念,并向其释明董某某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且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并通过《地产交易协议》取得了涉案通道的地役权,对该通道依法享有使用权。随后,黎洪亮又从邻里关系相处之道上耐心开导,安抚两位老人的情绪,并嘱咐老人注意身体。
执行法官耐心开导当事人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王某某表示对法院的执行予以理解和配合,其父母三人在执行干警的陪同下返回家中。拦在董某某过道中的杂物在执行干警的帮助下得以迅速清理,夹在邻里之间的隔阂就此消除。
过道障碍物被成功清理
法官心语
常言道:“金乡邻,银亲眷,邻里好,赛珍宝”“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发生矛盾纠纷不可避免,但并非不可调和,若不妥善解决,采取极端偏激的方式,不仅长期困扰邻里之间的正常生活,更是容易激化矛盾、影响和谐社会建设。慈利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努力解决执行案件中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做到既要解案件“法结”,又要解百姓“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