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最高法院第三季度执行工作调度会精神和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近日,慈利法院开展“执行局长在执行 代表委员看执行”活动,执行局局长杨春红带队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市人大代表王虹见证执行过程。
基本案情
2011年,申请执行人胡某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黄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将申请执行人胡某某坐落在高峰乡某村房屋转让给被执行人黄某某、黄某,并对部分山林土地的使用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两被执行人向胡某某支付了10万元的房屋转让款及2万元的山林、土地流转费。
2022年,胡某某要求解除上述协议并诉至法院,经法院一审、二审审理后判决:确认双方2011年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中关于山林、土地流转部分的协议已于2022年9月15日解除;两被执行人将申请执行人在高峰乡某村的山林(以权证载明的范围为准)返还给申请执行人;两被执行人在下一耕种期开始前将申请执行人在高峰乡某村的承包地(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的范围为准)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判决生效后,黄某某、黄某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胡某某于2023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执行过程中,在执行干警的组织协调下,胡某某与黄某某、黄某于2023年5月就有关山林、承包地的返还达成和解协议,该案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因黄某某、黄某未按和解协议内容履行,胡某某于2023年12月向法院申请恢复强执行。经研讨,慈利法院决定对该案件采取现场强制腾退措施。
执行现场
执行当天,慈利法院共出动执行局、岩泊渡法庭、法警大队干警13人,并邀请市人大代表王虹及案涉所在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共同见证执行过程。
12月13日上午9时许,执行干警到达案涉的高峰乡某村现场,开始就有关山林、承包地上的被执行人所有的植被进行腾退。被执行人一家对法院干警的到来怀有抵触情绪,并多次阻挠执行。针对上述情况,执行局长杨春红及时部署人员,对有关阻碍人员进行释法明理,对围观群众进行劝离。经过反复耐心的解惑答疑,被执行人一家的情绪慢慢冷静下来,并表示不再阻挠,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对有关诉求会后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寒风和细雨中,经过执行干警五个小时的奋战,最终顺利将案涉山林、承包地现场交付给了胡某某,本次执行行动圆满成功。
本次行动只是千千万万执行案件的一个“小”行动,但却是千千万万当事人心中的一个“大”行动,每一个执行措施的采取,都关系着每一个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实现,也关系着法律生效裁判的权威。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执行干警在路上,慈利法院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