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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法“枫”景线|桑植法院:人民法庭 向“枫”而行
  发布时间:2023-12-29 16:26:32 打印 字号: | |

拉好横幅,摆好桌椅,庄严的国徽下,桑植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就这样搬到了老百姓的身边。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响亮的法槌声,巡回审判正式拉开序幕。


庭审现场

案件当事人原告石某泽与被告石某生均年事已高,因经营管理的相邻土地界址发生争议,被告将原告在争议土地上栽种的黄柏树苗及油菜苗扯掉后,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桑植县人民法院,请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误工费。

庭审现场


原告庹某系从外村迁入,修建房屋后与四被告涂某一家毗邻而居。通往被告家有一条被告方自己拓宽并出资硬化的道路,此路也是通往原告家最为方便的通道。双方因原告修建房屋等事产生矛盾,被告方遂禁止原告在此道路通车,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保障其通行权。


察看现场


庭审当天,两个审判团队均来到案件争议现场进行勘查,并向了解情况的村干部、村民进行询问。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各环节后,审判长宣布案件择期宣判。

将法庭搬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开进村部市集、田间地头、争议现场,在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同时,也让人民群众见证司法、参与司法、感受司法。

法治宣传是人民法庭的核心功能之一,用脚步丈量民情,用案例弘扬法治,让法治宣传也能走到老百姓的家门口。


庭审结束后法庭干警们就常见的各类法律纠纷,用生动的案例为村民普法讲法

法庭干警将法治宣传与民俗文化相结合,在民俗文化节上进行普法宣传


为切实提高农村妇女法律意识,法庭干警在田间地头宣传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知识


人民法庭是基层中的基层,是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

今年以来,桑植县人民法院坚持党建引领,立足司法职能,不断丰富人民法庭践行“枫桥经验”的实践载体,探索人民法庭工作新模式,把法庭建成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


下一步,桑植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为基层治理注入法治力量,让人民法庭释放更大能量,全力绘就司法为民新“枫”景。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