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擦亮营商环境“法治名片”,打造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环境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今年来,桑植法院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把能动司法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精准研判案件争议焦点,有的放矢制定服务举措,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立涉重大项目案件院庭长参审制度,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以更高水平的服务和更多元化的解纷机制顺利完成桑植县绿色产业示范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腾地工作。
背景情况
为实施桑植县绿色产业示范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2010年10月27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政国土字第1164号审批单批准,准予征收桑植县澧源镇长征路居委会5239平方米集体土地,其中有三户被征收对象涉1319.38平方米土地拒绝腾让。原桑植县国土资源局先后三次对涉案土地作出《限期腾地决定书》,并向桑植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征地程序违法,未被准予强制执行。桑植县绿色产业示范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腾地工作长期未得到解决,严重制约了相关企业的发展,多次被桑植县人民政府列入城市遗留问题征地拆迁“清零”任务。2023年7月在桑植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远春亲自督办下,该县行政机关重新完善征地程序,法院快审快执,协调各部门多方努力做通被征收对象的工作,终于顺利完成腾地工作。
执行现场
主要做法及特点
用谋定调,理清案件争议焦点。此案所涉项目系桑植县建遗留问题之一,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双联、双解”活动的联系领导、各级各部门联系领导多次到现场查看、召开协商调解会议,均因各种原因未能有效解决。吴远春院长督办后,亲自研判,成立由综合庭牵头的专案组,迅速组织办案人员加班加点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分析梳理争议焦点,定期调度指挥,案件仅用一个月审结完毕。今年来,针对所涉项目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5次,实地走访调研3次,为腾地工作顺利完成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良性互动,助力机关依法行政。为纠正原征收行为存在的程序瑕疵问题,专案组与桑植县自然资源局(原桑植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多次沟通落实办案细节,从法律适用、办案方法、化解纠纷等多个维度进一步指导征收部门依法办案,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监督、指导征收部门重新完善征地程序,向法院重新申请强制措施。桑植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2月撤销原《限期腾地决定书》,并重新启动征地工作。2023年4月27日,桑植县人民政府向桑植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善意执法,取得群众理解支持。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交由分管执行局的唐军专委亲自办理,组织执行干警会同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社区多次上门做工作。针对三户被征地对象的不理解、不支持,工作组向其耐心释法理、解矛盾。特别是唐军专委与县乡村振兴局李德斌副局长连续7天入户,在拉家常过程中了解到三户尚有几人是残疾人和常年生病的老人的实际困难后,主动联系党委政府积极加大帮扶力度。工作组用人民司法的温度和党委政府的实际行动感动了征地对象,在进一步对三户群众讲明其中利害关系,让其充分了解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后,取得了被征地对象对县重点项目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最终,被征地对象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主动将土地上的农作物收割,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经验启示
以“一把手”带头办案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再发新芽。院长率先垂范、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和重大案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引领法院干警强化责任担当,激发全院领导及员额法官办案积极性,对法院审执质效稳步提升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满足群众的司法期盼,既是桑植县人民法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的具体举措,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体现了桑植县人民法院坚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工程”来抓的担当作为。该案顺利执结后,困扰相关企业十余年的用地困境得到妥善解决。
以指导机关规范执法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枝繁叶茂。此次腾地案件的顺利执结也是桑植县城建遗留问题清零行动中首个完成项目,彻底解决了县里十余年都未解决的征地拆迁难题,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肯定。桑植法院因案制宜,实质解纷,指导行政机关规范执法,通过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行使行政权力,有效减少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化解与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法行为的执行力。坚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并重,平衡各方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同时注重平衡个体利益与公众利益,真正做到公平公正,为助推桑植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善意文明执法理念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开花结果。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桑植法院在用好用足查封、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的同时,针对不同案件,灵活采取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