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家界某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及第三人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补偿一案。张家界市中院副院长伍少杰担任审判长,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云海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
庭审现场
因张家界市西线旅游开发需要,原告所属的某矿井被关闭。市政府出台了专门的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对补偿问题予以了明确。今年6月29日,市政府对原告作出《行政补偿决定书》。原告对补偿数额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补偿决定,判令被告支付补偿款四千余万元及利息。
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对被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整个庭审活动严格按照举证、质证、辩论等各个程序依次进行。
副市长赵云海(右一)出庭应诉
赵云海作为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代表市政府发表了陈述意见。他表示:市政府高度重视案涉煤矿的关闭补偿工作,已就煤矿关停成立专门工作组依法处理。市政府将进一步坚持依法行政,尊重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近年来,张家界中院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要求,通过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联合市司法局召开行政应诉联席工作会议、协助市政府出台《张家界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等措施,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应出尽出”的基础上“出庭出声出效果”。
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法院共发出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221件,负责人实际出庭221件,出庭应诉率100%。其中,市中院审理的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慈利县人民政府及第三人慈利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协议案入选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发布的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五大典型案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