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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家!张家界法院将自12月1日起为民事诉讼原告或代理人提供被告住所信息查询服务
  发布时间:2023-11-29 18:07:42 打印 字号: | |

11月29日,张家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关于为民事诉讼原告或代理人提供被告住所信息查询服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省人大代表许玲莉,市人大代表李彬,市政协委员侯全胜、吴媛春,以及新闻媒体和律师行业代表应邀出席新闻发布会,张家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甄建棠,张家界中院立案信访局局长覃恩赐,全市法院立案庭庭长参加新闻发布会。

会场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出席会议

会上,张家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甄建棠介绍了全市法院近年来因被告信息不明驳回起诉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就《公告》出台的背景、意义、目的以及落实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张家界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刘晓燕针对现场媒体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甄建棠作《公告》出台说明


刘晓燕答记者问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在法院起诉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其中之一便是“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经调研,近三年全市基层法院驳回起诉的案件中,因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确而被驳回的占比为13.8%。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住所等户籍信息属于公民个人隐私,除了法律赋予的特别主体外,一般自然人或单位没有权利调取。基于这一情况,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切实缓解民事诉讼原告因不能提供被告住所信息导致无法起诉的难题,张家界中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其他先行省市经验做法,主动与相关单位进行会商协调,研究出台了该《公告》。《公告》自12月1日起施行,此举在全省法院中尚属首家。



《公告》的出台能够较大程度提高诉讼效率、减轻群众诉累、降低维权成本,是张家界法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解决群众立案难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张家界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和能动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

《公告》明确,原告申请协助查询被告住所信息的,应当提供:(一)原告本人身份证原件;(二)被告姓名或名称;(三)起诉状(被告住所信息可先不填写,待查询后填写)、证据等材料;(四)如实填写《当事人住所信息查询申请表》。若代理律师申请协助查询被告住所信息的,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如果提交的证件和材料不齐全或者案件不属于该法院管辖范围、不符合立案条件或查询信息超出起诉范围的,不予查询。

下一步,张家界法院将继续站稳人民立场,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