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慈利县人民法院受理失火罪案件已达7起,为警示百姓,7月19日,该院在甘堰土家族乡任家坪村综合服务中心广场巡回审理一起失火案并当庭宣判。以案释法,联合县检察院、县森林公安开展森林防火法治宣传。乡镇干部、村委会干部、护林员、人民群众等20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31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慈利县甘堰土家族乡任家坪村10组附近的田边烧渣草时,引燃了旁边竹林的竹叶,竹叶接火后迅速蔓延从而引起山火。经慈利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 刘某某在任家坪村烧毁的林地总面积为24.1628公顷,全部为有林地。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