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岩泊渡法庭迎来了一位“主动”缴纳执行款的当事人。
2021年11月,被执行人胡某到申请执行人张家界某建材公司购买混凝土,长期未支付混凝土尾款。2022年12月,双方诉诸法院,经调解,被执行人胡某承诺于2023年1月15日前付清剩余19万余元货款。
到期后,被执行人胡某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通知被执行人胡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拒不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声称没有钱向申请人支付,态度十分嚣张。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胡某采取了拘留15日的处罚。
采取拘留措施后,被执行人胡某的朋友唐某主动携带2万元现金来到法院,代交部分执行款,并称被执行人胡某已经悔过,对剩余货款希望能够协商处理。
经协商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胡某达成了新的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胡某也一改之前傲慢的作风,表示将积极履行和解协议,按时将剩余货款支付到位。考虑被执行人确已悔过,该院决定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胡某的强制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