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11日晚,被告人皮某、刘某在朋友家聚餐,席间二人均喝了不少啤酒。聚餐结束后,皮某在明知刘某喝了酒的情况下,却仍指使刘某驾驶其轿车。谁知,当车辆行驶至永定区崇文路路段时,撞到了在人行横道行走的被害人李某,造成李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皮某、刘某找他人冒名顶替、逃避法律追究,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被告人皮某、刘某共同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判决结果
永定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皮某、刘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从轻处罚。被告人皮某有吸毒劣迹,应酌定从重处罚,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皮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被告人刘某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永定区司法局所作建议对被告人刘某实行社区矫正的意见,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被告人刘某适用缓刑,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法官说法
一次心存侥幸,就可能会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绝不能酒后驾驶。在明知他人有饮酒的情况下,也绝不能指使、强令他人酒后驾车,对于酒驾、醉驾行为要勇于、及时予以制止,否则将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