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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
  发布时间:2023-04-20 10:09:53 打印 字号: | |

4月17日,永定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庹某某、丁某某、陈某某、侯某某、郑某某、屈某某十一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3月,被告人庹某某、丁某某在永定区某麻将馆打麻将时与麻将馆老板王某某产生冲突,被告人庹某某等人随即对麻将机进行打砸。2022年8月,被告人庹某某、丁某某、陈某某、侯某某在永定区某茶楼内打麻将时与被害人袁某红产生冲突,被告人庹某某等4人遂邀约被告人郑某某等十余人至茶楼外滋事,并对茶楼大门进行打砸,后又在永定区城区对被害人袁某红、袁某川进行殴打,造成两名被害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庹某某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被告人屈某某在公共场所持凶器拦截他人、随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被告人丁某某、郑某某、陈某某、侯某某在公共场所持凶器追逐拦截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庹某某、屈某某、丁某某、郑某某、侯某某、陈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寻衅滋事罪,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恶劣,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日常生活难免与他人发生矛盾,但是如果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则构成寻衅滋事罪,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希望广大群众以此案为诫,遇事切勿冲动,否则不仅需要赔偿他人经济损失,还可能会因此受到刑事制裁,得不偿失。



 

来源:永定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