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债务人张家界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湖南张家界某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申请,经审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上述两家公司进行预重整,并全力指导上述两家公司进行庭外债权债务谈判、组织企业自救。
张家界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湖南张家界某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系本市较知名企业,主营旅游酒店房产开发和旅游酒店经营业务,项目总建筑面积达20余万平方米,曾属于旅游酒店行业翘楚。近年来,受新冠疫情等影响,导致债务逾期不能清偿的情况严重,酒店经营一度陷入困境。张家界中院在审查中发现,公司资产状况较好,管理团队运行正常,且公司也在积极设法清偿债务,具有预重整挽救价值。在听取相关债权人意见,并提请张家界市办理破产府院协调联席会议讨论后一致认为,就破产清算或者预重整而言,准许对上述两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仅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避免固定资产贬值,而且有利于提高债务清偿率、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对于挽救陷入经营“困局”的市场经营主体、优化我市营商发展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张家界中院作出了准许进行预重整的裁定。
这是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构建预重整机制后,首次针对陷入债务危机、经营困局的企业法人进行预重整的案件。通过“预重整”制度,引导尚有“造血功能”、具备挽救价值的经营性企业,在临时管理人的协助下,对外协调债权债务纠纷,对内完善经营管理方案、破解经营困局、寻求自救途径,从而避免了企业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导致的资产大幅贬值、债务清偿率大滑坡的风险。
近年来,张家界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的保护和挽救功能,利用企业破产法提供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支撑,积极引导生产经营出现问题但具有挽救价值的困境企业进行重整,通过集中清理债权债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维持企业持续经营,实现市场资源的高效配置,促进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为企业再生创造条件。如张家界中商广场、张家界国际旅游商业城、张家界聚星汽车城等项目,通过重整程序盘活资产,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