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桑植县人民法院瑞塔铺人民法庭以“云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据了解,原、被告于2018年开始同居生活,2020年非婚生育一女,孩子出生后双方一同前往广州务工。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于2022年9月结束同居生活,并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约定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至女儿18周岁止。协议签订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且对原告避而不见,致使孩子的户口一直无法办理迁移手续,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均在外地务工,为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决定以“云调解”的方式办理此案。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一方面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分别向当事人释法析理,另一方面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教育等问题为切入点疏导说服。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1000元/月的抚养费,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并自愿协助原告办理女儿户口迁出的相关事宜。
法官说法:近年来,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日渐增多,这类纠纷是指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因分割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对于子女抚养权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因此,非婚生子女也有权拥有健康的成长环境和平等的社会地位。为人父母也应该主动承担抚养义务,尽力避免因家庭不完整、教育缺失等问题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共同呵护子女的教育成长,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