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定区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离婚纠纷案,被执行人黄某在法院的主持下履行相应义务,案件圆满结案。
因双方感情破裂,2021年2月,熊某与黄某在永定区法院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约定:黄某向熊某支付房屋分割补偿款20万元,二人小孩由熊某抚养,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但调解书生效后,黄某确未依照协议履行义务,熊某无奈之下向永定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永定区法院受案后,为妥善化解双方的矛盾,执行法官多次与黄某、熊某沟通,向双方释明“亲子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有协助另一方探望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该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法理。在执行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多次协调下,最终黄某和熊某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黄某主动给付房屋分割补偿款及迟延履行利息20.8万元,该案得以成功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