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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离婚后不履行约定义务?永定区法院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
作者:龚俐萍 谢婉婷  发布时间:2023-02-23 16:45: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定区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离婚纠纷案,被执行人黄某在法院的主持下履行相应义务,案件圆满结案。

因双方感情破裂,2021年2月,熊某与黄某在永定区法院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约定:黄某向熊某支付房屋分割补偿款20万元,二人小孩由熊某抚养,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但调解书生效后,黄某确未依照协议履行义务,熊某无奈之下向永定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永定区法院受案后,为妥善化解双方的矛盾,执行法官多次与黄某、熊某沟通,向双方释明“亲子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有协助另一方探望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该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法理。在执行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多次协调下,最终黄某和熊某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黄某主动给付房屋分割补偿款及迟延履行利息20.8万元,该案得以成功结案。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