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3年2月15日受理了湖南省张家界监狱提请对罪犯胡和平的减刑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罪犯胡和平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3年2月16日至2月2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0744-8283857(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监所科,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邮编427000)。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