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永定区法院的帮助,帮我减轻了还款压力,我一定会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时间把钱还上”,李某在案件调解成功后激动的说道。
李某在张家界经营一家客栈,因资金周转原因,在张家界某银行申办了信用卡后进行透支消费,因疫情导致客栈生意萧条,致使李某无法按时偿还透支款本金及利息4万元余元,最终被银行起诉。
永定区法院在立案审查中认为,该案案情简单、诉讼标的较小,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采取诉前调解程序。该院立案庭立即委派调解员查明案情,在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因利息减免问题导致对立情绪较大这一情况后,调解员从情理、法理角度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并结合疫情不可抗力影响和借款人实际情况,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某分月偿还透支的本金及利息,至此,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诉前调解具有更快速、更高效、低成本的优势,双方达成一致诉前调解意见后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不需再进入繁琐的诉讼程序,不仅能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能切实做到从源头化解纠纷,让群众满意度“狂飙”,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