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永定:多方协同 共同力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兑现
作者:李启忠 覃遵辉  发布时间:2022-12-23 20:35:45 打印 字号: | |


12月20日上午,永定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判决被告李某、张家界某劳务公司共同向原告彭某等16人支付拖欠的工资140523元,深圳市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至此,这起涉及49名农民工、时间长达五年、金额高达62万余元的农民工集体讨薪案终于在临近跨年之际得以尘埃落定。

五年讨薪,心急如焚

2018年5月,彭某等49名农民工先后到张家界某住宅项目工地从事泥瓦工、小工工作,至2022年1月与包工头李某结算时,已累计拖欠工资达625457元。但在支付时,包工头李某却以公司没有拨款为由,在给彭某等人出具欠条后便未支付应付的工资。为此,彭某等人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但因用工关系等存在争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撤销了彭某等人的投诉请求。辗转两个多月的讨薪追薪,没有得到分文,面对生活压力,农民工们一筹莫展,心急如焚。

“家有80多岁的父母常年患病吃药,媳妇10多年的尿毒症,先后花了100多万元治疗,前不久才刚刚离开人世,尚欠有10多万元外债;一双儿女尚未成年成家,一家老小就靠我打工过日子,可如今…”说到动情处,从桑植县空壳树大山中出来务工的陈某几度哽咽。

绿色通道,全程跟进

永定区委政法委了解情况后高度关注,指派永定区司法局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永定区司法局将此案纳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指派给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经验的律所牵头办理。

律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约见彭某等49名农民工后,充分听取意见,梳理具体诉求,指导推选3名讨薪维权代表,并积极引导其他农民工尽早另谋出路,不需要再把时间耗费在讨薪路上。

维权路上,一波三折

但在接下来的证据收集中,却显得异常艰难。经调查了解,案涉项目系张家界某实业公司投资开发,由深圳市某建筑公司承包施工,该公司又将工程劳务发包给张家界某劳务公司,该劳务公司又将泥工劳务分包给李某,49名农民工均系李某雇请。

彭某等人手中仅有包工头李某出具的一张欠薪欠条,但没有劳动用工合同。谁是劳动用工主体?农民工是在为谁提供劳动?计算薪酬的依据在哪里?毫无疑问,这是一起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法律事实纠葛不清、证据严重不足的案件。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律所工作人员指导部分农民工打印出银行工资流水后,又向包工头李某调取了记工账本,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告知书》确认的事实和其他证据形成了证据链。

2022年6月,律所工作人员以劳务公司和建筑工程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以实业公司和李某作为第三人,向张家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由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彭某等49人工资625457元,第三人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人实业公司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对欠付工资履行先行垫付责任。

6月23日,张家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期开庭,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很多农民工及其亲属特意从外地赶回来庭审旁听。在仲裁员的主持下,双方唇枪舌剑,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但在大量的事实和完善的证据面前,劳务公司最终承认系劳动用工单位,仅对部分没有工资流水的农民工提出了异议。

7月11日,张家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劳务公司10日内付清拖欠的33位农民工工资484934元,其他16名农民工的仲裁主张则没有得到支持。

多方协同,共护权益

面对没有得到仲裁支持的16位农民工失望的眼神,律所工作人员一方面积极做好心理疏导,安慰大家不要着急,同时,结合不予认同16名农民工存在劳动关系的抗辩理由,在认真分析案情和相关证据后,向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支持起诉申请。

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请后高度重视,委派检察官依法调取了项目工地的监控视频,走访调查了相关知情人,补充完善了部分银行工资流水,收集了工地早会资料。在证据收集完善后,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向永定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决定书》。

永定区人民法院受案后,委派民事审判二庭负责审理。12月1日上午,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通过庭审调查、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劳务公司共同支付16名农民工劳动报酬140523元,深圳市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关乎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永定区以“为群众办实事”创建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调解、审理、执行力度,全力解决了农民工的“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弱势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