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某局干部张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张某已在监狱服刑,导致罚金未如期缴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张某的妻子,从有利于张某改造和家庭稳定出发,耐心沟通,释法晰理,最终在张某妻子的尽力拼凑下,一次性履行完毕30万元罚金,该案顺利执结。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涉职务犯罪人员被判处罚金刑执行案件不断增多。为维护法律尊严,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交代,永定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此类案件执行,努力克服找人难度大、处置财产时间长等困难,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执行力度,为法治永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