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界永定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朱某、田某、胡某成功拿到一套房屋及18万余元财产损害赔偿款。
2019年7月,皮某、鲁某二人共同经营的位于永定区百货大楼附近的杂货店内发生火灾事故,导致相邻的朱某、田某、胡某的商铺造成不同程度损毁。后因店铺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执,朱某等3人向永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皮某、鲁某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经法院判决,皮某、鲁某应给朱某、田某、胡某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4万元、50万元、16万元。但判决生效后,皮某、鲁某却拒不支付赔偿款,为此,朱某等3人向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客观分析双方当事人生活和思想状况后,从情理和法理角度耐心进行协调,最终成功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皮某、鲁某在赔偿一套房屋和18万元现金后,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