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加快打造我市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建立企业破产援助资金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张家界市财政局、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张家界市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附件: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为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加快打造我市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建立企业破产援助资金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张家界市财政局、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张家界市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附件: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