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现场
9月26日,慈利法院将巡回法庭开到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当庭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据悉,今年4月29日上午,袁某某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在慈利县某乡村路段与同方向正前方李某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经慈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袁某某承担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此次事故致使李某某受伤严重,在慈利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8天,花费医疗费14376.85元。经张家界市正大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某因本起事故产生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取出左锁骨内固定钛板约需医疗费1万元。双方当事人及涉案保险公司对赔偿方案均持不同意见,李某某遂将袁某某及涉案保险公司诉诸法院。
立案后,为尽早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办案法官仔细查阅与该案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住院结算清单、司法鉴定材料、车辆保险等;考虑到该案涉及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等费用,提前与被告袁某某车辆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利支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相关赔偿政策;考虑到原被告是同一乡镇相邻两村村民,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了解双方赔偿处理意向后,决定将巡回法庭开得到当地村委。
庭审结束后,该案当庭达成调解,由被告袁某某向原告李某某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共计1万余元;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李某某赔付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4万余元;原告李某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主张。巡回法庭干警当庭制作调解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村委会工作人员及周边村民全程参加了旁听,承办法官当庭释法明理,为旁听群众解释了有关法律规定。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体现了巡回法庭解决纠纷的快速、高效、便捷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