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拯救功能,构建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节约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更好的服务保障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指导意见,结合我市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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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拯救功能,构建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节约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更好的服务保障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指导意见,结合我市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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