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投资者与中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为进一步落实《张家界法院服务“稳住经济、促进发展、助企纾困、保障民生”具体措施(二十条)》,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为中小投资者与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职能作用,现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就完善中小投资者与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制定本指导意见。
附件:
张中法〔2022〕6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中小投资者与中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为进一步落实《张家界法院服务“稳住经济、促进发展、助企纾困、保障民生”具体措施(二十条)》,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为中小投资者与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职能作用,现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就完善中小投资者与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制定本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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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法〔2022〕6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