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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以人为本 善意执行促和解
作者:陈琳  发布时间:2022-08-15 17:08:33 打印 字号: | |


 

2021年12月,何某等人与覃某等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覃某等人共同支付何某等人房屋租金、占有使用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1 630.6元,而何某等人需共同返还覃某等人购置的用于租赁房屋的设备、设施等动产、支付房间使用费1.8万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按判决书的内容按期履行各自义务,双方当事人分别于2022年7月19日、8月2日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覃某租赁何某的房屋用于客栈经营,后期因为受疫情影响,客栈未正常经营,导致租金无法正常支付,2021年2月,双方进入诉讼程序,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双方互负执行义务,执行法官将两案合并执行,执行过程中,查实覃某因投资该客栈亏损已负债累累,除经营客栈而购置的用于租赁房屋的设备、设施等动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基于覃某目前的财产状况,承办法官积极耐心的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各退让一步,协议覃某存放于客栈的活动财产作价4万元抵扣覃某应付的执行款,剩余款项五年内分期支付完毕,同时,得知覃某目前经济确实困难,基本生活都不能保障,本着司法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武陵源区法院批准了覃某申请免交执行费的申请,至此,执行立案不足一个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近年来,特别是受疫情影响,武陵源旅游经济困难凸显,特别是民生方面,为了解决民生问题,武陵源法院落实司法为民的理念,以人为本、以善意执行观念为指导,认真落实服务复工复产各项司法措施,因案施策,精准帮扶,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全方位提供司法护航,帮助群众解决困难、恢复生产、稳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