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张家界武陵源某管理局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武陵源法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约定张家界武陵源某管理局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13万元,定于2022年5月1日前给付6万元,余款于2022年6月30日前付清。但张家界武陵源某管理局未按协议履行,2022年7月28日,张某向武陵源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因该案情况特殊,既属于民生案件,又涉及党政机关,法院高度重视,直接由分管执行副院长承办,院长汪坚亲自协调。立案后,院长汪坚亲自向武陵源区政府主要领导专题汇报本案情况,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区政府主要领导在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调度,研究解决方案,在受疫情影响武陵源区财政极其困难的情况下,8月10日,区财政调拨资金至被执行人张家界武陵源某管理局处,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