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既是法律规定,也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涉现役军人申请执行案,优先保障现役军人高某(化名)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2021年,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现役军人高某到永定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湖南某置业公司赔偿购房损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由该置业公司一次性支付高某各项经济损失54万元。因该置业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高某向永定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永定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中发现还有湖南某劳务公司、常德某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该置业公司案,三案遂合并执行,并决定将已查找到的该置业公司的一套房屋进行拍卖,后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流拍后,高某、湖南某劳务公司、常德某建设有限公司等三名申请执行人均申请将该房屋以物抵债给自己。同时,案外人田某因该置业公司拖欠其工程款,置业公司口头承诺将该套房屋抵押给田某,田某也已出资10万元将该房屋装修,田某也请求将该房屋抵债,于是,出现了四名申请人要求将该房屋抵债给自己的情况。
案情复杂,申请执行人众多,如何在维护和保障好军人合法权益优先的同时,保护好其他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成为摆在执行局干警面前的难题。
为此,永定区法院执行局多次开会分析讨论案情,最终确立了现役军人优先的原则。同时,要求办案人员做好其他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在处理该套房产后,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尽力查找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尽快让其他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实现。随后,办案人员从情、理、法角度耐心细致地宣传《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规政策,最终成功使其他几名申请执行人和现役军人高某达成协议,该套房屋以流拍保留价75万元抵债给高某,高某缴纳差额21万元,该21万元按比例分配给其他申请执行人。至此,现役军人高某申请执行案圆满执结。
“军人依法优先”是军人受《国防法》《兵役法》等有关法律保护的一项权利。军人是特殊职业,他们守护着祖国的和平,理应受到不一样的待遇,理应优先。下一步,永定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切实保障军人合法权益,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