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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中院出台20条举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作者:陶涛  发布时间:2022-06-10 17:09:19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6月6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张家界法院服务“稳住经济、促进发展、助企纾困、保障民生具体措施(二十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张家界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助力,扎实开展“暖企”行动,加大纾困支持力度,助力旅游经济复苏

 

《具体措施》明确,持续开展“暖企”行动,主动走访困难企业,了解企业纾困的司法需求对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缓交诉讼费等办法予以帮助。成立保护中小投资者法律专业服务团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开展信用修复“暖企”专项行动,完善守信激励修复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企业及时移出“失信黑名单”,会同有关部门集中修复信用。

同时,受疫情影响迟延偿还金融借款的《具体措施》要求,审慎认定违约情形,积极促成当事人以展期、续贷或分期付款等方式化解纠纷。对于受疫情影响产生的买卖、租赁、加工承揽、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鼓励引导当事人维持合同关系或调整、变更协议内容。

具体措施要求,全市法院要主动发挥司法能动性,持续保障市委“铁腕治旅”行动贯彻市委“旅游强市”战略部署,优化旅游速裁工作机制,落实国务院相关政策要求,减免旅游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缓缴旅游企业有关社保费

 

保护,慎用强制执行手段,落实民生司法保障,平等保护市场主体

 

《具体措施》规定,财产保全裁定与执行中,善意选择保全财产类型,优先选择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保全方式。积极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等成本较低方式确定财产价值,降低执行成本提升财产处置效率。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具体措施》明确,对暂时陷入困境无法及时清偿执行债务的企业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和信用惩戒措施原则上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实现债权受偿和企业生存发展双赢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违约处理,在执行中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具体措施》要求全市法院要妥善审理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领域案件,有效化解养老、育幼等婚姻家庭纠纷,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对于涉民执行案件中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直至追究拒执刑事责任等措施。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涉民生执行案件,依法给予司法救助,切实保障民生。

 

打击,打击涉疫犯罪行为,惩处诉讼失信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具体措施明确,坚决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隐瞒病情、行程信息密切接触史进入公共场所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及妨害疫情防控的制假售假、诈骗、造谣传谣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依法维护抗疫秩序和社会稳定

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行为,《具体措施规定,完善对提供虚假证据、故意逾期举证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的规制机制,依法运用罚款、拘留、刑事追责等法律手段,严厉制裁诉讼失信行为。

《具体措施》重点关注和保护外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求严厉打击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侵犯外来投资者和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依法维护外来投资者和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创新,强化纠纷多元化解,全面推进繁简分流,致力减轻当事人诉累

 

《具体措施》明确,全市法院要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全面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服务优化“线上”司法服务工作模式,提高诉前调解、网上立案、智慧办案应用率推进24小时自助服务站建设,提升跨域立案服务,延伸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时间跨度和地域广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温度。

具体措施规定,积极引导市场主体以“双赢、多赢、共赢”方式妥善化解经济纠纷依托工商联等相关主管部门、商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联动调解,对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依法免收诉讼费尽量将商事纠纷在诉前化解

具体措施要求,全面推进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工作,按收案数比例建立健全民商事速裁团队,调解成功的当场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就地速裁,实行“当日分案、一次开庭、当庭宣判、当场送达”。同时明确,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湖南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并在两个月内审结切实当事人诉累

 

支持,发挥府院协调机制,强化破产案件审判,支持企业重整再生

 

破产案件事关民生,《具体措施》要求,充分发挥府院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功能,推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拓宽破产审判专项资金筹集渠道,针对企业财产处置、信用修复、税收减免等方面的问题与职能部门联动解决。在破产审判中优先适用网络债权人会议、网络司法拍卖等信息化手段。

《具体措施》同时要求,成立破产清算审判庭,破产案件由破产审判专业团队主办,3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由审理法院“一把手”包案清理。对于具备破产原因且无挽救希望的企业,加大破产出清力度,且不得在法定条件之外设置任何障碍。

对如何帮助企业再生《具体措施》规定,在对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审查上,加强对破产原因及是否有挽救希望的审查,疫情影响不能清偿债务但有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构、破产预重整等方式进行庭外和解,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解决债务危机,帮助企业再生。

 

严管,畅通涉法信访渠道,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从严锻造法院铁军

 

制度执行的好坏与否,与贯彻执行制度的队伍息息相关,为确保20条举措得以落地见效,具体措施要求,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处置流程,健全有效处置机制当事人反映信访问题可直接登录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进行信访登记实现信访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坚决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法院干警在诉讼、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严格执纪问责绝不姑息

具体措施明确,扎实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专项检查,加强对法院重点部门、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对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置若罔闻,对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管不顾,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查处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司法不公、执法不严、枉法裁判、以法谋私等突出问题;重点督促解决涉企案件久拖不立、久审不结、久结不执问题从严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