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到法院领取执行款
5月31日,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执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来到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前督促协调化解中心”领取执行款10余万元,标志着首批14起涉企合同纠纷执前和解协议得到履行。
2012年以来,张家界某小区14户业主先后与某房产销售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合同》,购买该小区商品房。因种种原因,某房产销售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存在违约情形。业主根据仲裁协议的约定申请了仲裁,仲裁部门最终裁决某房产销售公司承担违约金、仲裁费。仲裁裁决生效后,某房产销售公司未能主动履行,14户业主遂于2022年4月25日共同委托一名代理人向张家界中院申请执行。
在系列执行案件登记立案前,张家界中院“执前督促协调化解中心”主动询问执行申请人是否愿意进行执前和解,在取得他们同意后,迅速指派专责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协调。专责法官及时与被执行人某房产销售公司取得联系,督促该公司尽早履行义务,并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相关后果。
经释法说理,该公司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表示因为疫情影响,当前公司面临诸多困难,希望执行申请人能给予一定宽限期,帮助公司渡过难关。专责法官遂向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说明情况。申请执行人均表示考虑到该公司实际存在的困难,自愿给予其一个月履行期限,最终双方达成执前和解协议。和解当天,案件转入立案部门登记立案,专责法官定期与被执行人保持沟通,督促其按期履行。
“公司发展遇到瓶颈,谢谢法院的柔性执行,一定程度缓解了公司压力。”最终,被执行人某房产销售公司如约主动兑现该14起案件执行款,并向张家界中院的善意执行表达了感谢。
今年以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法治引擎”,新成立了执前督促协调化解中心等专门机构,不断激活“提质效、解纠纷、防风险、增便利”动力源,以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助企纾困,让审执工作成为张家界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