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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慈利:借现金不出具借条欲赖账 打官司凭微信聊天定输赢
作者:向春云  发布时间:2022-04-25 11:48:03 打印 字号: | |


 

民间借贷,没有借条和银行转账记录,能打赢官司吗?

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的一记法槌终结一老赖借款不出具借条欲赖账的美梦。

被告张某某系原告李某某学习塔吊技术的师傅。2020年12月16日,被告以购买小车为由向原告借款5万元,原告分两次从其中国银行“定一本通”取款共计5万元,然后到慈利县某建设工地将5万元现金支付给被告张某某,被告承诺从2021年4月起每月偿还2777元直至还清时止碍于原、被告的特殊关系,原告当时未要求被告出具借条。此后,在双方微信聊天中,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偿还借款,或出具“欠条”。被告多次表示:“我现在没有钱,打借条也没用。”“从下月开始还你吧。”“10月份开始给你还。”……但被告既不偿还借款,又不给原告出具借条。原告遂诉诸法院。

诉讼中,被告辩称,原告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要求被告偿还借款,但未提交借条,也未提交借款的银行转账记录;借款本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不符合常情常理,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打赢官司不提供借条,简直是天方夜谈,要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无理诉求。

原告李某某起诉虽未出具借条和转账记录,但在原、被告多次微信聊天和电话录音中,被告多次表示暂无钱偿还借款,并反复承诺偿还所欠5万元借款,庭审中,双方对上述微信聊天及录音内容确认无误,上述微信聊天及录音内容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民间借贷事实的客观存在。被告关于微信聊天中其所说的话系开玩笑的辩称理由不合常理,且无相关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信。小额借款通过现金支付借款本金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宣判后,被告不服,以同样理由提起上诉。二审法官在核实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及录音后,遂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

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司法实践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借贷双方往往系朋友、亲戚、熟人关系,碍于面子等原因,借款时往往没有出具借条;借款本金的支付,采用现金支付,缺乏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无法保障借贷关系的安全,日后会因种种原因发生纠纷。本案例再一次警示:民间借贷一定要出具借条并保留借款本金的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