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慈利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旅游合同纠纷,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旅游行业的复苏提供司法保障。
原告黑龙江某旅游公司与被告湖南某旅游公司、朱某之间未签订书面的旅游合同纠纷,但原告黑龙江某公司于2018年至2020年之间作为当地的地接旅游社接待了被告方输送的旅客,后经过双方结算,原、被告签订了欠款协议,双方约定了还款金额和还款期限,但因被告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诉至本院。
本案经过多次调解未果,于2022年4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休庭后,承办法官根据庭审中明确的争议焦点,及时重新确立调解思路,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了解到双方合作关系已长达十几年,被告方对欠款事实无争议,且愿意承担欠款,但受疫情影响致经营困难,无法按时还款,希望能够分期付款的想法后,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一边从情、理、法多维度告知被告当事人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风险,一边同原告分析两人当前具有稳定的合作基础,今后还有大量合作机会的良好发展前景,建议二人以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意见,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慈利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结合法律关系性质和合同双方争议焦点,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妥善化解旅游合同纠纷,促进张家界市旅游经济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