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艾某某的父亲死于车祸,她本有残障的母亲状态越来越差,感谢法院在她们母女最迷茫无助的时候,为她们申请了法律援助,减免了诉讼费,让生活困难的群众不出钱就能打得起官司……”原告艾某某的近亲属在获得诉讼费减免批准后激动地感慨道。
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通津铺法庭受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起纠纷案件中,事故受害人已去世,原告史某某为残障人士系事故受害人妻子,其女艾某某年仅十三岁还未成年,家境十分困难。了解该情况后,该院开通“绿色通道”,为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减免案件受理费3281.59元;督促被告人赵某甲、赵某乙履行到位赔偿款18万元,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8.2万元。
庭审前,考虑到原告史某某行动、表达不便,艾某某年幼尚未懂事,在调查了解案情时,办案人员主动放慢节奏,有条不紊地与原告进行一一交流,得以了解案件事实。经过沟通,了解到原告家中顶梁柱因交通事故去世,母亲系残障人士,年幼的子女还在读书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办案人员主动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耐心帮助和指导其填写减免讼诉费申请,依法完成相关流程,高效为其减免了诉讼费。
残障人士由于身体条件的限制,所面临的困境往往非常人所能想象,他们不能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但同样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近年来,慈利法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三个便于”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在审理涉残障人士案件时,为其提供诉讼便利,消除诉讼障碍,充分保障诉讼权利。截止当前,该院依法缓交或减免涉残障人士案件诉讼费共计16件6.7万元,用实际行动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