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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永定区人民法院严审快判23件34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作者:向进  发布时间:2022-04-15 16:13:28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手法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这些骗局能够得逞,离不开为诈骗团伙提供服务的“跑分”人员的推波助澜。今年来,永定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对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守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2022年至今,共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案件23件,34名被告人被依法严惩。

典型案例一

2021年7月,被告人梁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自己银行卡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手机、4张银行卡、人脸识别等信息提供给外省的“跑分”团伙,由该团伙将诈骗得来的赃款汇入梁某的银行账户后再至下一级银行账户。

2021年9月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不到两个月时间梁某的4张银行卡就转入赃款130万余元,梁某从中获利4000元。

2022年1月20日,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其违法所得4000元被追缴。

典型案例二

2021年9月,被告人吕某从名叫“波波”的男子处得知提供银行卡为网络赌博平台转账“跑分”可以获得银行流水1%的报酬,每发展一名下线提供银行卡就可获得200元报酬。为蝇头小利诱惑下,吕某将其名下的3张银行卡卡号及密码等提供给“波波”使用,并发展罗某、朱某等4人作为其下线。

2021年1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吕某等5人的银行卡共转入赃款194万余元,吕某等5人共计获利20900元。

2022年3月29日,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罗某贰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李某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五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20900元均被追缴。

 

 

法官说法:

所谓“跑分”是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的收款码,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随后赚取佣金的不法行为。该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

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都属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在此类犯罪中,有的不法分子明知他人犯罪还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和技术支持,角色虽小、作用却大。

法官提醒,银行卡关乎个人的财产安全,一旦关联上犯罪行为,银行卡主将面临多种银行卡业务暂停办理、征信风险、移动支付停用等不利后果。千万不要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而去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和手机卡,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网络赌博或其他违法犯罪,不仅可能导致其他人的血汗钱付诸东流,造成不可挽回的财产损失,自己更可能成为罪犯分子“帮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