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2)湘08刑更1、2、3、4号
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湖南省张家界监狱提请的对罪犯梁大军等4名罪犯减刑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罪犯梁大军等4名罪犯减刑案件提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2年3月24日至3月28日。如对罪犯提请减刑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意见反馈方式:(一)本院电话:0744-8283857(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监所科,由其转至本院;(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邮编427000)。
附件:《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提请情况公示表》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