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某、董某、卫某及三门峡某公司追偿权纠纷过程中,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到期债权200余万元进行执行,还将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
该案在桑植法院首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于2020年10月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只要履行450万就能够结案。根据协议,被执行人2020年年底应履行90万元,但是被执行人仅履行40万元就不再履行。2021年10月,申请人向桑植法院申请对全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600万元。
立案后,桑植法院专项执行小组通过向税务部门调查,发现三年来三门峡某公司向多家公司销售商品混凝土,收入高达几千万元。另查实该公司对其它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共计300多万,执行人员当即对三门峡四家公司及上海两家公司债权进行了冻结,发出履行到期债权通知,执行债权200余万元。根据向被执行人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被执行人三门峡某公司仍然不履行的事实,桑植法院将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犯罪移送桑植县公安机关。现在被执行人不仅要按判决数额执行,还将面临追究拒执犯罪刑事责任的风险。
【法官说法】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中的基本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诚实不欺,恪守诺言。执行和解协议相当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双方违反约定不履行义务将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不按照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履行,最终将自偿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