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便婚姻走到尽头,也应好聚好散。然而,张某某(化名)却在离异后心生怨恨,上演一出撞车闹剧。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张某某(化名)驾车将其前妻李某某(化名)撞至重伤,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于2021年7月离婚。离婚后双方因经济纠纷多次发生争吵,过程中均使用过激语言辱骂对方,张某某亦扬言要杀死李某某。2021年8月30日14时许,张某某让李某某前往张家界市永定区某小区附近的二手车行卖掉小车。当李某某及其母亲到小区对面公交站台,张某某驾驶小车停在该公交站台旁一货车车尾后,便要求李某某走过人行斑马线前往对面小区。当李某某与母亲行走至人行斑马线上时,张某某驾驶小车以平均速度约为41KM/H的速度加速撞向李某某,造成李某某骨盆骨折等多处损伤,评定为一处重伤二级,一处轻伤二级。后张某某迅速驾车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某某在公共场合使用凶器报复伤害他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依法酌定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判令赔偿被害人李某某经济损失877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