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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执行拘留一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被执行人
作者:田盛 何莉  发布时间:2022-02-24 15:52:25 打印 字号: | |

 

2月17日,永定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一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

庹某和胡某于2014年3月5日签订买卖协议,庹某将挂靠在张家界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一张营运车辆出售给胡某。2014年8月22日该车辆与另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收到涉案车辆后及相关证件后,未办理好过户手续,最终事故由庹某支付了四万五千余元赔偿款。经永定区法院判决,该赔偿款应由胡某承担。

法院判决后,胡某始终未按照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履行。今年1月,庹某向永定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以期望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督促胡某按照判决内容及时履行支付义务,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但胡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始终不愿意履行义务。鉴于此,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仍在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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