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其他应由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设有2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治部(含组织人事科、法官管理科、教育培训科、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立案信访局、立案庭、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旅游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综合办公室)、执行庭、执行裁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宣传科、司法警察支队(警务科、直属大队)、司法技术室、行政装备科、网络信息中心、督察处;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即机关服务中心。
(三)预算单位构成。本单位没有下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本年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是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位本级。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单位收入预算3195.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84.49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45.5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5.3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8.34万元,主要是今年预算控制数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单位支出预算3195.3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525.04万元,教育支出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8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8.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8.34万元,主要是今年预算控制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195.3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525.04万元,占79.02%;教育支出20万元,占0.6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80万元,占5.06%;卫生健康支出258.50万元,占8.09 %;住房保障支出230万元,占7.2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306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131.34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专项、运行维护专项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103.29万元,主要用于维稳接访、案件执行、车库维修改造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支出28.0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155.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5.51万元,增长17.91%,主要是因为随着在职人数增加、案件数量增加,相应预算控制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9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持平,主要是本年计划购置一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21次会议,人数560人,内容为全市法院工作会议、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等;培训费预算20万元,拟开展8次培训,人数285人,内容为全市法院立案工作培训班、全市法院信访工作培训班、干警综合素质培训班、法警培训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3.4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8.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64.9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1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4万元,项目支出66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