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春节假期、暴雪冰冻、疫情影响,2月10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在15个工作日内,圆满办结一起涉及两家公司1500余万元工程款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执行案件。
2015年,某建筑公司与某投资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8年2月,因工程款问题发生纠纷后提交仲裁,历经多次开庭、调解、鉴定等,上海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6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裁决某投资公司向某建筑公司支付1500余万元款项。2022年1月18日,离春节仅剩13天,该建筑公司向张家界中院递交执行申请。
临近农历春节,张家界中院执行局干警考虑到当事人因仲裁耗时过长希望尽早拿到工程款的迫切愿望,并未因马上过春节且正在下大雪而对本案“放一放”,而是第一时间成立执行专班,冒着冰冻驱车前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现场调查走访,了解被执行人情况并听取其意见。经与被执行人某投资公司协调,该公司负责人承诺由总公司进行支付。
原以为,该案就此能及时划上圆满的句号。谁知,随着春节假期临近,但该笔工程款迟迟未到法院执行专户,执行干警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在多次电话联系催促下,被执行人某投资公司负责人表示总公司财务已放假,要等春节假期过后才能支付。在取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执行干警同意了该方案。
为确保节后申请执行人能第一时间拿到执行款,春节期间,执行干警从正月初五就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约定正月初七,即节后上班第一天就现场会面并商定和解协议细节。不料,由于疫情影响,身处北京的申请执行人代理人2月10日,才从北京赶至张家界中院。
“因为疫情影响,大家面对面商定和解协议不容易,所以,希望双方都能抱着最大诚意进行商谈,握手言和,和气生财。”在执行干警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500余万元执行款于当日下午汇入指定账户并顺利被张家界中院查控。
“感谢张家界法院法官的高效,维护了当事人胜诉权益。”事后,申请执行人代理人向张家界中院执行干警发微信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