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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情况公示
作者:院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1-12-06 17:03:08 打印 字号: | |


 

                            2021)湘08刑更2

 

本院于2021年123日受理了罪犯谭继武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根据《湖南省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十二条之规定,现将罪犯谭继武暂予监外执行案申请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1年126日至1210日。如对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意见反馈方式: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届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邮编427000)。

附表:《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申请情况公示》

 

 

                              2021年126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申请情况公示

申请人

谭继武

案号

2021)湘08刑更2号

罪犯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罪名

原审法院

原判刑罚

强制措施

申请事由

谭继武

1951.1.24

骗取出口退税罪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年,罚金人民币20万

监视居住

年事已高,身患房性早搏、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ST改变、胆囊切除术后、肝多发钙化、左肾小结石、颈椎退行性变、双上肺陈旧性肺结核、双肺胸膜下结节、脑动脉弹性退减、双侧颈动脉硬化伴多发斑块等诸多疾病。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