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湘08刑更2号
本院于2021年12月3日受理了罪犯谭继武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根据《湖南省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将罪犯谭继武暂予监外执行案申请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1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如对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意见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届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邮编427000)。
附表:《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申请情况公示》
2021年12月6日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申请情况公示
申请人 | 谭继武 | ||||||
案号 | (2021)湘08刑更2号 | ||||||
罪犯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罪名 | 原审法院 | 原判刑罚 | 强制措施 | 申请事由 |
谭继武 | 男 | 1951.1.24 | 骗取出口退税罪 |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 | 监视居住 | 年事已高,身患房性早搏、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ST改变、胆囊切除术后、肝多发钙化、左肾小结石、颈椎退行性变、双上肺陈旧性肺结核、双肺胸膜下结节、脑动脉弹性退减、双侧颈动脉硬化伴多发斑块等诸多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