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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法院:让群众带着纠纷而来 心满意足而去
作者:王鑫 彭旭  发布时间:2021-11-09 16:56:45 打印 字号: | |

调解现场

 

“本以为打场官司至少得几个月,没想到当天就解决了困扰我多年的纠纷”原告伍某难掩内心喜悦之情。近日,慈利法院龙潭河法庭运用诉源治理新模式,联合当地人民调解员与村干部成功化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实现当天立案,当天调解结案。

多年纠纷,诉诸法律有强度。伍某与刘某为同村村民。2015年,伍某购买了位于本村的一家大理石厂全部厂房及机械设备,同时取得了该厂区范围的全部土地使用权。但刘某以原大理石厂欠其工资及集资款为由,占用伍某购买厂房范围内靠近大门处的一套房屋多年。期间,村镇干部多次劝解刘某搬离厂房,均拒绝搬离。伍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刘某诉至慈利县人民法院。

当日调解,为民解纷有速度。立案当天,办案人员随即下村入户了解案情,该大理石厂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破产后,原告伍某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取得位于该村的原大理石厂相关产权,原大理石厂拖欠被告刘某工资及集资款与原告无关,被告强占厂房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为早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办案人员邀请该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和村干部一同入户调解,给被告刘某耐心释法,阐明其强占他人合法财产的严重后果。经多方调解,原、被告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于约定之日前清空并交付所侵占大理石厂房;原告伍某自愿补偿被告刘某房屋维修费用800元;原告伍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全程参与,司法为民有温度。达成协议后,由于双方互有履行内容,办案人员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立即组织开展执行工作,督促原告伍某将约定的800元房屋修理费支付到位,亲身参与并组织被告刘某清空涉案厂房相关物件。截止目前,双方当事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原告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近年来,慈利法院持续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联合基层组织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通过多方协调、多措并举、群策群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有效节约了诉讼资源,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做到了法官办案有温度,为民解纷有速度让群众带着纠纷而来 心满意足而去。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