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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作者:田盛  发布时间:2021-09-17 11:56:22 打印 字号: | |


 

9月15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发出该院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这是永定区法院适用信用保护和修复机制,对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实施正向激励的第一案。

2020年4月,刘某和童某因离婚起诉至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由法院调解后,确定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孩子小童由童某抚养,刘某每月向童某支付抚养费一千元。但是婚姻关系解除后,刘某未及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童某于2021年7月向永定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刘某支付抚养费。

接到永定区法院执行法官通知后,刘某当即表示愿意履行,同时也向执行法官陈述了意见,表示担心自己因为执行案件被法院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是否会对自己以后的征信有影响。在了解到刘某的难处后,区法院执行局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并参考其他省市法院做法,推陈出新,制作并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在刘某履行完毕之后发放给了刘某,破解了她的难题。

随着信用社会的建设,个人或企业涉案后,在贷款办理、征信评估等方面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对此,永定区法院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自动履行的正向激励机制,通过依法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等方式,不仅改善了全社会的信用环境,也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排忧解难。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