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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08-31 09:43:22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三)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

(四)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六)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七)承办其他应由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含组织人事科、法官管理科、教育培训科、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立案信访局、立案庭、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旅游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综合办公室)、执行庭、执行裁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宣传科、司法警察支队(警务科、直属大队)、司法技术室、行政装备科、网络信息中心、纪检监察室;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即机关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院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决算即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0年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预算代码:










公开07表

部门: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度




金额单位: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26.00

13.00

105.00

25.00

80.00

8.00

95.00

0.00

87.00

25.00

62.00

8.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部门: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说明: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部门: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说明: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年初结转结余1732.55万元,本年收入总计3709.64万元,支出总计4607.68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支出分别减少1570.62万元、增加231.93万元,减少29.75%、增长5.3%,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年初预算控制数减少,部分项目已经完成,年中追加经费减少;另一方面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提高了预算执行率。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合计3709.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64.79万元,占90.7%;其他收入344.85万元,占9.3%,其他收入主要为地方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合计4607.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9.83万元,占72.92%;项目支出1247.85万元,占27.0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542.74万元,本年收入总计3364.79万元,支出总计3707.4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00.04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支出分别减少667.92万元、减少668.26万元,减少16.56%、减少15.27%,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年初预算控制数减少,部分项目已经完成,年中追加经费减少;另一方面厉行节约,压减了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07.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46%,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94.93万元,减少9.63%,主要是因为年初预算控制数减少,压减了各项经费开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07.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090.12万元,占83.35%;教育支出22万元,占0.59%;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万元,占4.23%;卫生健康支出231万元,占6.23%;住房保障支出207.37万元,占5.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64.7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70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18%,其中: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385.19万元,支出决算为238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未完全支出,有零星剩余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347.23万元,支出决算为489.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指标支出。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指标支出。

5、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

年初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4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11万元,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12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07.37万元,支出决算为20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02.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81.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3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21.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0.6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6万元,支出决算为94.995万元,完成预算的75.3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无法出国出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7.995万元,完成预算的99.94%,执行率较高,与上年相比增加0.055万元,增长0.6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接待费用略有提高。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05万元,支出决算为87万元,完成预算的82.8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公务用车维修制度进行改革,节约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4.53万元,减少14.3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995万元,占8.4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7万元,占91.58%。其中:

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995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53个、来宾684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更新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万元,主要是车辆燃油、维修、过路过桥及年检等支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1.33万元,比2019年决算数增加260.99万元,增长27.18%。主要原因是:疫情防疫、人员增加导致的运行经费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5万元,用于召开全市法院党政学习及工作会议,人数623人,内容为全市两级法院党政学习及工作汇报总结;开支培训费21.6万元,用于开展法院干警业务培训、素质培训及参加省院、国家法官学院组织的培训,人数193人,内容为民法典及专业知识课程培训、思想政治课程培训、法警培训等。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4.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1.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8.57万元。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20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9018件,结案18578件,结收比101.01%,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28.1件。其中,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789件,结案1730件,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办案任务。

市法院依法保障疫情防控,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案件8件12人。推动旅游速裁工作改革创新,化解旅游纠纷235件。落实落细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司法政策,审结农村土地流转、林权转让、股份合作等案件217件。加强司法救助,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88.7万元。审结涉黑涉恶案件59件,判处罪犯401人。加大涉黑恶财产刑案件执行力度,执行到位金额1.19亿元。直指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发出司法建议51条,助推“行业清源”。加强民生司法保护,审结民商事案件9497件。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依法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审结家事案件1747件。关注民生民利,审结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劳动争议、消费维权等民生案件1295件。规范契约关系,促进社会诚信,审结借款、租赁、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案件2328件。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审结著作权、商标权案件35件。受理执行案件6362件,执结6172件,执行到位金额10.47亿元,执行工作核心质效指标保持全省前列。加大执行强制性措施运用力度,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87例,限制高消费4253例,拘留153人,对20名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判处刑罚。加强与行政机关、行业组织、商会等合作,集成各类解纷资源,对接调解组织81家、调解员90名,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案件4110件,调解成功2703件,调解成功率65.76%。

同时在法院建设方面,市法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进辅助事务智能化。启动24小时智慧法院项目,全面落实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上线智能云柜系统,实行类案智能推送、文书自动生成、语音文字自动转换、送达外包,优先将智能语音识别、电子送达等成果应用于速裁快审,用信息化手段跑出审判质效“加速度”。全市法院电子卷宗整体覆盖率达100%,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99%,公开裁判文书20733份,位居全省前列。充分利用淘宝等网拍平台,推行网络拍卖询价议价,提高拍卖成交率,成交额达2.51亿元。大力推进智慧警务和“六专四室”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警务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主要是市县二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和利息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七、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指为配合审判业务工作开展,省法院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省法院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