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慈利:“八进宫”男子疯狂偷鸡  再领重罚
作者:王鑫  发布时间:2021-07-21 16:58:04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虽常言“偷鸡摸狗”,但在现实生活中实属少见,更想不到偷鸡会遭受刑罚。7月20日,慈利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因偷鸡而构成的盗窃罪案件。

被告人李某某在1995年至2021年期间,曾八次因犯盗窃罪被处以刑罚,26年间有16年在监狱中度过。2021年5月2日,李某某在湖南省慈利县某村盗取当地四户村民家中33只土鸡并将其出售;5月8日,李某某在邻近村落再次盗取四户村民家中37只土鸡和一台电饭锅,在出售土鸡过程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告人李某某两次盗取土鸡价值约667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以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此前已因犯盗窃罪分别八次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悔改,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