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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诉讼期间恶意处分争执房产,执行中严惩!
作者:彭海波  发布时间:2021-07-13 09:04:09 打印 字号: | |

执行现场

  

    近日,因彭某花、董某民、董某在诉讼期间处分争执房产却在执行中拒不向申请人尚某娟履行义务,桑植法院执行局出动10余人来到上洞街乡上洞街村对三位被执行人家进行搜查,搜查出存折、银行卡近20张,搜出金首饰若干。随后,执行人员将董某民拘留15日。下一步,因被执行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将依法严厉打击。

   尚某娟与董某民原系夫妻关系,彭某花系董某民的母亲。2017年8月尚某娟与董某民离婚后,尚某娟一直为购买位于桑植澧水家园购买经济适用房分割打官司。因尚某娟不具有购买资格,其出资20余万,借董某民父母名义购房。在诉讼期间,申请人一直未保全该房产。董某民父亲逝世后,房产由三被执行人继承。尚某娟先是起诉物权确权纠纷,被判决驳回。2020年8月,尚某娟起诉不当得利纠纷,被执行人在法院立案第10天将房子以50万价格卖给他人。2021年4月,法院最终判决三位被执行人返还尚某娟购房及装修款21万余元。

    本案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诉讼期间被执行人将该房产卖给他人,遂通知被执行人讲明执行案件利害关系和后果,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却以自己赌博和给父亲治病已全部花光为理由搪塞,至今分文未付。承办人决定搜查其住宅,扣押搜查财产,并对董某民拘留15日。

   【法官说法】

    近年来,诉讼期间恶意转移财产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处理方式都是打撤销权诉讼官司,追究拒执罪等。本案被执行人诉讼期间恶意处分房产,性质恶劣,应当严惩!但是申请人对于自己权利保护的意识也很欠缺,《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到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均可采取保全措施。保证将来执行能够及时到位。同时,法院也要立、审、执衔接联动,通过宣传和提示告知方式让当事人知晓保全的必要性。加大财产保全措施力度,才能更大程度上保证判决的执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使“执行难”不再难。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