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6月23日上午,慈利法院行政庭法官在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成功调解了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行政机关行政征收补偿争议一案,一起纠缠两年多时间的征拆补偿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原告系张家界市永定区某公司,2016年原告公司用于建设景观的租赁土地被列入城市道路建设土地征收范围之内。2019年4月,原告公司修建的地上构筑物及种植的大部分苗木被强制清理。此后,原告某公司要求处理,今年1月,就部分补偿事项未达成协议。原告不服,长期信访,于今年3月向慈利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诉某行政机关支付补偿款1000万余元,该院受理后,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和谐”,决定开展审前调解。同时鉴于当事人情绪比较激烈,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后,组织跨区域各部门联动不便,遂向上级法院寻求支持。根据案件需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积极协调各部门联动,引入外力,整合资源,为共同化解社会矛盾发力。
此次调解过程中,永定区政协、区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等多个机关派员参加了沟通协调,通过认真沟通、释法明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了补偿事宜。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拓展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深度和力度,寻求争议双方最大公约数,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进一步提升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