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5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发布了《2020年以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判环境资源案件情况报告》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自2019年12月4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澧水环境资源审判法庭成立以来,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11件,其中刑事案件10件,判处被告人15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7件,生态环境修复投放鱼苗300多万尾。行政诉讼案件1件。在湖南省大鲵自然保护区设立了“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资源及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在澧水上游茅岩河设立了全市首个“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司法行政公益增殖放流基地”。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出台“大鲵保护”、“澧水流域禁渔禁捕”、“禁食野生动物”等环保管理政令。会同检察、公安、环保等部门,制定《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推动公益诉讼制度落地见效。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将被告人修复环境、增殖放流作为量刑依据,并在案件宣判后,定期跟踪回访,督促被告人妥善修复处置,消除污染隐患,守护澧水流域绿地青山,截止6月份,该院审结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行政案件全部履行到位,促使被告人主动履行了修复费用共计约十万元。
这些环境资源案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刑事和行政两个领域,内容涵盖了野生动物、水、山林、土地等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的犯罪,和涉及钓鱼的行政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