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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缓刑期内又犯新罪 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作者:李睿 周敏  发布时间:2021-06-10 14:37: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田某在缓刑期内犯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拘役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田某因犯危险驾驶罪,2020年1月22日被永定区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因涉嫌危险驾驶犯罪,2020年10月21日被本院裁定撤销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拘役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田某无证驾驶且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判处刑罚,依法从重处罚。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田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因收监执行原判拘役六个月。对前罪与后罪实行数罪并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安全出行,劝君莫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极度不负责,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广大驾驶员应增强对酒后驾驶危险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驾驶意识,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