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上午,慈利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湖北天门的陈某某紧紧抱住儿子陈某,一再致谢:“法官,太感谢你们了!你们顶风冒雨,不辞辛劳,多次上门做工作,你看,我儿子笑得多灿烂!”
陈某某在广东务工时认识湖南慈利的胡某某,相恋不久,俩人即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生育一子后,发现性格不合,经常因琐事争吵,2017年3月在慈利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后,婚生子陈某随母亲胡某某一起生活。为了生活,胡某某外出务工,抚养陈某的责任就压在胡某某的父母的肩上,而胡某某的父母年迈多病,力不从心。陈某某得知上述情况后,遂诉请变更抚养关系。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顶风冒雨,多次到胡某某的父母家,看望陈某,在征求陈某的意见的基础上,给胡某某及其父母做思想工作。法庭调解中,承办法官首先充分肯定了双方争着抚养陈某的责任担当,通过对比,换位思考,确认陈某某的抚养条件优于胡某某,如果变更抚养关系,将更有利于陈某的成长。通过多轮沟通,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由陈某某直接抚养,双方共同负担的抚养模式。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变更子女抚养纠纷,涉及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法官不能不慎重,切不可仅仅通过法庭举证、质证、认证,简单地一判了之。要不厌其烦地把调解工作做细、做实,重中之重是要让未成年人顺利地融入新的生活环境,不让孩子心灵深处留一丝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