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7年11月,向某某以放“地搬杆”的方式施套,在官地坪镇金山坪村委会马洛的租用田地边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1只,将斑羚死体运回家后,被告人向某某将其分成两半,其中一半斑羚肉托向小周在双桥村村部对面的向美元家店铺外出售,获利600元,另外一半斑羚肉由向某某自己出售给官地坪镇街上黄道银的餐馆,获利 600元,共获利1200元。向某某将斑羚皮扔在责任田里,斑羚角存放在家中摩托车棚的墙上。案发后,办案民警到向某某家中拟进行询问,经电话联系后,向某某主动向办案人员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另外,向某某还存在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
【裁判要旨】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向延波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向延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一、被告人向延波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违法所得1200元、捕兽夹依法予以没收;扣押的山羊角、山羊皮、大王蛇、猪獾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三、责令向某某赔偿因侵权造成的国家资源损失人民币10020元。四、责令向某某停止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采取植树造林十亩的替代方式修复生态环境。五、责令向某某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将道歉信复印350份供桑植县各乡镇、村级组织张贴,以儆效尤。
【法官点评】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实际上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滥捕滥食野生动物,最终害人害己。在偏远农村,随意猎捕野生动物的习惯还非常普遍。当前,新型冠状病毒在全球蔓延,严重损害了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深刻警醒我们滥食野生动物,破坏自然界生物链的后果多么可怕。司法部门对不法行为,应严格遵守贯彻《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打击危害环境和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改变滥捕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